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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9-04-15 14:06 浏览数:次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,完善教学管理制度,加强教学质量的监控,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,树立良好的教风与学风,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保证教学质量,特制订本章程。
第二章 组 织
第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督导和决策咨询机构,其任务是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、检查、评估、指导,多渠道及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,强化教学管理工作的调控职能,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。
第三条 学院的教学督导组一般由10人组成,组长由学院院长,副组长由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担任。督导组成员(以下简称督导员)由教研室负责人和教学经验丰富,治学严谨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专家组成,并设秘书一人(原则上由教学干事担任)。
第四条 校外督导员实行聘任制,每学期应根据被督导课程的变化适时调整。
第三章 督导职责范围
第五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
(一)完成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量、工作质量考核与认定。
(二)对学院教学管理、教师教学质量、教书育人及教学效果进行检查、督促、指导和评估工作。
(三)对学院的新上岗教师进行资格审定、重点教学督导。
(四)广泛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对校区、教师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。
(五)发现优秀教学典型,推进教学改革试点,推广教学经验、成果。
(六)制定督导组工作计划;撰写调研报告和督导信息,为学院提供决策参考。
第四章 工作制度及经费保障
第六条 学院督导组接受督导委员领导,督导组组长主持本部门工作,督导秘书协助开展工作。
第七条 学院设立专项经费,保证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。
第八条 本章程由铁道工程学院负责解释。
第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,试行期为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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