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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

作者:   发布时间:2019-04-15 14:06   浏览数:

第一章 总 则

第一条  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,完善教学管理制度,加强教学质量的监控,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,树立良好的教风与学风,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保证教学质量,特制订本章程。

 

第二章 组 织

第二条  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督导和决策咨询机构,其任务是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、检查、评估、指导,多渠道及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,强化教学管理工作的调控职能,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。

第三条 学院的教学督导组一般由10人组成,组长由学院院长,副组长由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担任。督导组成员(以下简称督导员)由教研室负责人和教学经验丰富,治学严谨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专家组成,并设秘书一人(原则上由教学干事担任)。

第四条  校外督导员实行聘任制,每学期应根据被督导课程的变化适时调整。

第三章 督导职责范围

    第五条  学院教学督导组

(一)完成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量、工作质量考核与认定。

(二)对学院教学管理、教师教学质量、教书育人及教学效果进行检查、督促、指导和评估工作。

(三)对学院的新上岗教师进行资格审定、重点教学督导。

(四)广泛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对校区、教师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。

(五)发现优秀教学典型,推进教学改革试点,推广教学经验、成果。

(六)制定督导组工作计划;撰写调研报告和督导信息,为学院提供决策参考。

第四章  工作制度及经费保障

第六条  学院督导组接受督导委员领导,督导组组长主持本部门工作,督导秘书协助开展工作。

第七条  学院设立专项经费,保证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。

第八条 本章程由铁道工程学院负责解释。

第九条 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,试行期为一年。